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工作职能,洮北区司法局紧贴群众需求,采取“四主动、四结合”,组织各基层调委会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主动排查,将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相结合。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专题会议,结合各基层调委会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将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将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
主动化解,将入户调解和流动化解相结合。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成因复杂等特点,以方便群众、利于调解为目的,要求调解员把调解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主动上门入户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当事人在身不离家的情况下握手言和。
主动沟通,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按照“三调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信访、法院和事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主动回访,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督促各基层调委会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通过学法用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营造“调处纠纷促和谐,法治宣传入人心”的社会氛围。
(张旖 本报记者 汪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