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大安市法学会携手共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在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工作室,邀请律师到检察机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帮助信访群众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信访群众如需律师为其代理申诉,可以自愿有偿委托,并可以从检察机关和律师协会公示的律师库中自主选择律师,律师主动降低收费标准。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诉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走进检察机关,使人民检察院与律师能够在信访工作中有效配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合力作用。
律师工作室一站式服务暖人贴心
走进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律师工作室,《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工作制度》首先映入眼帘。在这里,律师可参与案件接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来访人还可根据参与检察院信访接谈工作律师简介点名约访律师来解疑释惑。检察机关可根据信访当事人实际情况和个性化需求,为其私人订制律师。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律师工作室以来,律师共参与信访接待12次,解答疑难案件3件,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15次。对律师工作室的一站式服务,社会各界一致点赞。“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律师工作室暖民心顺民意,我们不用再花钱找律师咨询了,不用再跑冤枉路,真的省去了很多麻烦。”大安市乐胜乡一心村上访者刘某高兴地说。
对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这项创新举措,大安市法学会副会长张成新感触颇深。他说,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谓是一举三得。对信访群众而言,从此拥有公益法律顾问,申诉会更加合法、更加有效、更加省时省力;对律师而言,是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对检察机关而言,可以借助律师这一社会第三方的力量,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执业律师为信访案件“把脉问诊”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律师工作室设立以来,十几位资深律师为信访案件“把脉问诊”,通过参与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了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这个老大难问题步入法治化轨道。
3月24日,大安市新平安镇一对夫妇来到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律师工作室反映其孩子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大安市看守所已经快一个月了还没有结果,他们焦急万分。负责接待的任律师在听取案件经过后,充分认识到保障在押人员人权的必要性,建议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改变强制措施。
此案转到控告申诉部门后,经请示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立即派员开展调查工作。经查,王某某是名初中二年级学生,2016年3月1日晚零时和同学聚会后,偷开其母亲轿车,途中因车调头时路面冰滑撞到路灯杆上,致使后排座位同学头部被撞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其系在校学生,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并进行经济赔偿,而且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又通过到学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平时在校表现良好,且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公安交警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变更为取保侯审,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很人性化,避免了孩子一时的错误成为一生的污点,对他今后的生活和成长有积极作用。”事后任律师说。
律师工作室为信访人私人订制
在信访当事人存在抵触或不信任情绪时,根据问题性质有针对性地为信访人选择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释法说理,能提高信访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月28日,控申接待大厅来了一位金老汉,颤抖的手里攥着判决书,充满疑惑说:“一起交通事故害得我都活不下去了,你们检察院管不管这事?” 针对金老汉年事已高,受到打击不小,很难听进检察干警讲解的实际,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请善长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陈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律师认真地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2012年5月19日,金老汉驾驶吉G5S72X号两轮摩托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太山中学北1公里处,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金老汉、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金老汉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陈某医药费等共6万余元。但金老汉坚持认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事故责任划分错误,作出了对其不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事发当时陈某正在公路上收集堆放的树枝,且人力三轮车也停放在公路上,严重影响车辆通行。陈某应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金老汉赔偿陈某6万余元,已进入执行阶段。金老汉每个月仅有社保养老金1069元,每月被法院扣700元,现已全部冻结。车祸也导致金老汉三级伤残,做了四次大手术,常年吃药看病,生活举步维艰,已失去对生活信心。陈律师伸出援手帮助金老汉梳理合理诉求,随后帮助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陈律师的代理意见后,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复查,认为此案因交通事故造成陈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老汉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没有为其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应承担违法责任,判决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决定不予抗诉。承办检察官与陈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并从争议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责任大小认定等焦点问题与陈律师一起通过公开答复的方式向金老汉释法说理。在陈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耐心细致的解释下,金老汉的心结终于打开了,当场表示同意复查结果不再申诉。鉴于金老汉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感动得金老汉逢人就说:“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真是俺的大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