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目前举报初核工作中存在的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较少、控申人员不足、控申部门与侦查部门合作不力等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如何把握举报初核标准,提高举报初核工作实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其经验做法先后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刑执检察工作简报》2016年第9期和最高人民检院《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情况》2016年第4期刊载。
依法把握举报初核,打造举报初核平台
创新初核工作理念。控告审诉干警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拓宽举报初核工作的视野,延伸举报初核工作链条,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办案不忘发展、和谐、稳定,把举报初核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融入到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
精心打造举报初核平台。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线索,对收到的各类举报线索,无论是来信、来访、还是电话、电子邮件,都由专职人员按法定程序逐件进行登记、录入、呈批、分流。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后,根据线索内容的性质进行层级分流。
A、B岗自动转换。凡是需要将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移送侦查部门办理的,即把初核工作看做是A岗,移送侦查部门后初核工作由A岗自动转为B岗,角色的合理转换,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保证了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3年来,受理举报初核案件50余件,向侦查部门移送10余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有效化解矛盾。3月4日,几位村民来院举报,称村党支部书记葛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等5人贪污国家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控告申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10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风电建设征地过程中,为骗取国家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等5人合谋将村集体所有的草原虚构为该5名犯罪嫌疑人以及村民赵某个人承包草原,共套取国家风电项目草原占地补偿款72万元。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向该村所在镇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葛某某、王某等7名村民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新举报初核工作,建立执法长效机制
明确举报初核范围。把日常的接访作为初核工作的前提,实行每案一评估,看是否有信访风险,然后制定预案。在举报初核中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首办到底、负责到底。完善举报线索的筛选程序,合理分配办案人员,重点初核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对于经检察长批准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同样要进行初核。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确保将问题解决在检察环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树立为侦查服务的观念。控告申诉部门初核案件是为侦查部门初查案件、立案侦查做准备的。举报线索初核后,认为可以转入侦查阶段的,就及时移送给侦查部门,防止初核和侦查活动的脱节。对于举报多个罪名或问题的,初核后只要有一项达到立案标准即可移送侦查部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推动了侦查部门侦查立案。
利用初核息诉罢访。控告申诉部门在接访时,经常遇到集体访,一个村来五六个或者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人是常有的事儿,反映的大都是涉农惠农领域贪污、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这样的上访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引起重复访或越级访。对于这类的举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组织控告申诉干警深入基层进行摸底排查。2014年向海乡乡建助理葛某某渎职一案,不是低保户的却享受了低保户的待遇,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控告申诉部门下访时发现案件线索,初核之后立即移送到侦查部门,葛某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既解决了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又打击了惠农政策未落到实处的违法犯罪,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对于归口不明的案件线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详细询问和认真审查举报材料,进入初核程序,适时让村民参与到调查中来。对于初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向群众答复初核结果,做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的有机统一。
初核与法律宣传相结合。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经常利用初核机会,在农村有效延展初查效果。以带案下乡、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进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密切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将查办案件与其他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明确举报初核标准,确保举报初核实效
公开结果取信于民。收到举报信件后,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按流程及时做分流处理。由检察长签批初核的,按时限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意见和建议,防止因初核结果得不到举报人满意而使矛盾激化升级。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群众集体举报的案件,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能立案的案件适时召开听证会,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公平公正、检务透明、执法为民。涉嫌犯罪的,从网上直接移送本院侦查部门进行侦办。
利用接访收集材料。通榆县是农牧业大县,检察机关日常接访的大多是农民,反映的问题也以涉农惠农资金居多。去年8月,控申部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瞻榆镇四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某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村集体的一个水泡变成自己的承包地,并领取粮食直补款。控申部门在受理后让举报人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将村民们联名签字画押的证据材料和村里实际承包地的数量和这个水泡位置图交给控申干警,为初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找准时机适时出击。在行动前,对初核线索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针对初核对象的具体情况,列出初核的项目,采取不同的初核策略,随机应变,果断出手。以瞻榆镇四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为例。为不打草惊蛇,防止被查对象毁灭证据出逃、串供等情况发生,控告申诉干警先到瞻榆镇向主管纪检工作的镇领导了解姜某某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取证。首先到镇财政所调出历年来姜某某名下领取粮食直补款的明细账。之后到镇农经站了解姜某某承包水泡的合同,看承包时的地类属性,与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人员、指界人一同前往姜某某承包的水泡,现场踏查测量,确定姜某某承包的水泡面积,以及目前国家土地二调图中此块地的属性。通过先期初核,判定姜某某利用10.91公顷水泡领取粮食直补款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且承包合同涉嫌造假。初查确定其违法事实后,当即与院反贪局联合办案,将姜某某涉嫌贪污粮食直补款一案查清查实,最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