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跃强 王伟明)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迈出扎实步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认可。
为增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责任意识,该院建立了《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明确内部其他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民行部门移送的要求。
2015年11月,该院刑事检察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镇赉镇、坦途镇、建平乡有10余户农民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中种植农作物,导致300多亩林地被改变用途,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但被破坏的林地能否及时恢复,有待进一步跟进监督,遂向民行部移送了案件线索。
该院民行检察干警立即行动。经调查了解,该县林业局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被破坏的林地及时恢复。2016年3月,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涉案人员对被其破坏的林地及时补种复绿。
镇赉县林业局采纳了检察建议,责令涉案人员在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被破坏林地的造林复绿工作。5月30日,该院干警到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实地踏查、跟进监督,见到被破坏的林地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补种复绿,造林成活率达到了70%以上。
面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该院制定了《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指导思想、范围、方式、步骤和要求,围绕服务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白城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生态建设奋斗目标,明确提出要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将探索污染环境、破坏草原林业等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亮点和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