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收益。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项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表等;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进行指导,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心理健康疏导等。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结核病患者进行患者信息管理、随访和用药管理、用药指导、健康体检。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及时报告。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