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刑执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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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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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李永胜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把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通榆、平安通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三年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2014年,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架起社区矫正的彩虹桥”的经验先后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简报》《检察之声》转发。在2014年9月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表彰会上,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领导,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2012年3月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法》《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回访等6项规章制度。会同县司法局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流程。二是整合充实刑事执行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刑事执行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补充新生力量,优化干警结构,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三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内部考核体系,确保检察监督及时到位,使社区矫正人员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履职尽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化

一是定期检察监督。坚持每季度对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察监督,及时掌握和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增减和接受矫正的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出现脱管、漏管,对脱管、漏管、管理失职的在检察监督中及时纠正。常态化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定点检察监督。充分发挥瞻榆、兴隆山、向海等三个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能,设置检察官信箱,公布检察官电话,制定了约见检察官、矫正人员投诉、控告等相关制度,由检察室检察官作为社区矫正联系人,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办公接待时间。三是动态检察监督。全天候与各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人员保持通讯联系,零距离接触矫正对象。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典型矫正对象的访谈,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四是建议检察监督。建议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要及时登记并转发给各乡镇司法所,并在一周内开始帮教、摸底,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需要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专人、专项帮教管控措施;建议对有现实危害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与辖区派出所及时沟通,加强查证、侦控和打击,切实做好帮教工作;建议对社区矫正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议对因种种原因未到公安机关落户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要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掌握情况,了解去向;建议对排查到的遗漏人员,帮教工作要迅速跟上,确保不脱管、不漏管;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启用信息管理软件,将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建议针对部分乡镇、社区填报的社区矫正数据不准确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两年来,该院累计接待矫正人员100多人次、提供法律帮助40余次、开展法制教育6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3件、发放社区矫正联系卡200余张、走访矫正人员100余人次、电话沟通500余次。与此同时,深入到21个乡镇场的司法所,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情况监督检查11次,帮助各司法所解决实际困难5件。

开拓思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创新化

一是创建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不仅能随时查询某一个被矫正人员的刑期、户籍等基本情况,而且能及时与有关单位核对上报的矫正人员名单,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提出异地托管检察建议。针对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户籍在外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本地居住一定年限以上,且有稳定住所的,应当交本地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

真心帮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人性化

一是创立安置就业帮教基地。2012年5月在全市设立了首家“彩虹基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安置帮教服务站。此后又与县司法局通力协作,建立了东郊家禽养殖场等4个县级安置就业基地,并依托安置就业基地设立了4处县人民检察院安置帮教基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为安置企业和基地争取订单,同时积极筹措款物,帮扶经济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与此同时,县检察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和动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稳定思想,使他们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通过人性化服务,使社区矫正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检察机关的热情服务。二是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模式。对有城镇户口、缺少劳动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通过培训后能自食其力,自主创业;对有农村户口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与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使他们有地可种;对“三无人员”,安排到安置就业基地,使他们生活有着落;积极争取把年纪较大、有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2012年以来,该院共为安置企业和安置就业基地争取订单9笔,为57名社区矫正人员联系安置了工作,帮助36名病、残、特困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扶困救助手续,为4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了生活困难,受到了社区矫正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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