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洮北检察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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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立公信 执法为民塑形象 励精图治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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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映日荷花分外红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侧记
 

●王勇

2015年7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全省检察系统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大幕。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响应积极工作,在工作中坚持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程序不落项,扎实工作保稳定,公开透明保公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院上下焕发出勃勃生机,充满创新活力。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起步早、行动快、落得实。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相继召开领导小组会、党组专题会、学习会等各种专题会议20余次,反复学习讨论研究省人民检察院文件精神,把握要点吃透精髓,在学习借鉴九台市、龙山区等全省第一批试点检察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组织机构,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

二是抓重点,带全面,思想工作做到家。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采取检察长包重点、班子其他成员包分管的方式,全面展开谈心和思想发动工作。检察长先后与33名干警谈话40余次,其他院领导也分别与分管的人员谈心交心,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稳定人心,为改革顺利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和充分的心理准备。

三是坚持原则,规范运作,改革任务完成好。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院达成“把机会让给年青同志,让给一线办案人员”的共识,3名院级领导和1名年龄偏大检察官主动退出了员额竞争,3名员额内中层正职干部主动退出了主任检察官竞争。最后,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规定程序,顺利产生了27名员额内检察官。对于具备资格而没有进入员额的3名院领导和4名干警,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院党组都进行了妥善安排。

按照省人民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规定,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对全院人员进行了优化组合,组建了11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配齐配强了非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人员混岗的“老大难”问题,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前,在一线办案部门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有24人;改革后,在一线办案部门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增加了6人。27名员额内检察官有25人定岗定责在一线办案部门。其中,职务犯罪检察部和刑事检察部的员额内检察官数量占员额检察官总数的70%。与此同时,打破原来以科室为中心的分散式工作模式,建立集约型的“大部制”模式。合并原有17个内设机构,对应成立了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等8个部,取消了全部二级机构设置。

四是以人为本,创新实践,“精装修”工作质量高。本着分类明确、兼顾全局,突出办案、优化辅助,重点倾斜、相对均衡,强化管理、树立规范的原则,着力对人员分类和内部管理及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精装修”。自愿组合,“双向选择”,对人员分类进行“精装修”。采取了全方位“双向选择”方式,即各业务部门部长与拟任主任检察官之间、确定了部门及职位岗位后的主任检察官与拟任承办检察官及办案辅助人员之间、非业务部门部长与具备检察行政资格条件的人员之间,通过互动选择,自由自愿进行组合。互动选择到规定时限后,召开专门党组会,由各部部长向院党组提交所分管部门人员互动组合初步方案,经院党组研究把关,确定各部门人员最终组合方案并公布与众,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个人意愿,有效地规避了人员队伍重组可能带来的不稳定或工作配合不顺畅问题,缩短了部门人员之间的思想和工作磨合期。对此,省院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规范,务实管用,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精装修”。为确保“大部制”模式下司法工作规范运行,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该院实际,先后制定了《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职责清单》等多项工作运行规则。清理了原有制度规章,重新制定完善了《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考勤办法(试行)》《律师接待、会见、阅卷制度》《处置非正常上访、群体访等突发性事件暂行办法》《接待处理群众信访暂行规定》等20余项规章制度。

突出重点,“两区”分离,对基础设施进行“精装修”。实行了办案区与办公区相分离的管理制度,高标准规划建设了办案中心区、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档案室、涉案物品室、律师会见阅卷室、干警健身室等重点场所。去年年末办案区建设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检查验收,并给予高度评价,现已投入使用。档案室由“省优秀档案室”升级为“省示范级档案室”。

抓住关键,强基固本,对党组织机构进行“精装修”。机构改革人员重组后,为确保党建工作规范运行,经院党组讨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调整了党总支领导机构,重新划分设置了党支部,重新选任了各支部委员,并将编制外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纳入规范管理,实现了党建工作全覆盖。

一年多来,随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机制带来了新变化,新机制催生了新成效。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引入了竞争淘汰机制,极大的增强了全体检察干警的责任感、紧迫感,调动了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作为、不善为、不会为的现象明显减少,努力工作、规范司法、钻研业务、争创一流蔚然成风。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有效规避了人员使用上的随意性,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人员混岗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以查办案件为中心的思想认识更加明确,干警素能明显提高,人才和人力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实行大部制改革,有效整合了人力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定期考核,检察官的责权更加清晰,极大地增强了检察人员的司法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形成共识,办案质量和检察公信力有了显著提高。内部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司法保障、工资待遇等有了充分保证,干警们的荣誉感、自豪感更加强烈,创先争优意识普遍增强,比学赶超形成大势,精气神焕然一新。2015年办案637件、860人,员额内检察官人均办案24件,检察长指挥并参与办案达40余件。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反贪工作优秀基层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优秀基层院”,刑事检察部被授予“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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