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徐甲,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系SP市某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徐甲,于2014年2月13日被SP市某区政府任命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96﹟地块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原SP市东方机械制造厂法人代表薛某某(另案处理),在营业执照被注销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一天私刻SP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公章一枚,伪造了一份SP市东方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姞福生授权委托书,又于同年7月1日伪造了SP市工商管理局分局经营场所变更证明。于同年8月持上述虚假证明材料以SP市东方机械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拆迁补偿。薛某某为骗取补偿款,委托朋友向某某(SP市某工商所所长)向徐甲说情,并向徐甲行贿人民币4万余元。徐甲在明知薛某某没有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又没有审查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致使薛某某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2.9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结果
犯罪嫌疑人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遭受52.94万元损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