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
犯罪嫌疑人:刘甲,女,1979年12月出生,汉族,专科毕业,SP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二、犯罪事实
户主李芳廷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一栏标注内容为“住宅”,但其附件宗地图上的“土地用途”一栏中不知何种原因被标注为“商业服务业”。2002年,刘甲任SP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人时,亲自办理李芳廷《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业务。刘在审核中没有发现李芳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与宗地图内容标注不一致的问题,即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初审意见一栏中加盖了自己的印章。2012年,SP市政府欲征用李芳廷此处住宅建设公益设施。经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李芳廷协商,李芳廷始终坚持其住宅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而索要高额补偿,并拒绝搬迁,致使市政公益设施延迟开工4年之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三、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刘甲在承办李芳廷换证业务中没有认真审核,造成李以其住宅是“商业服务业”为由向政府索要高额补偿,造成市政公益设施延迟开工4年之久,后果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