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波
在鹤乡通榆,活跃着一支维护青少年权益志愿者服务队。这个服务队为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茁壮成长,或开展法制宣传,或给予法律援助,或依法办案挽救未成年人,从法律维权到帮教监督,每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他们都倾注了大量心血,辛劳奔波无私奉献。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的女检察官,因而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检花志愿者服务队。
2014年3月,检花志愿者服务队受理了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承办检察官田晓波仔细阅卷后发现,于某系正值高考的高三学生。案卷送到公诉科时,于某已被批捕2个多月,这期间正好要去省城参加高考前的体育测试,如果错过这次机会,将失去一生中难得的高考。针对此情况,公诉科启动了与县司法局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被告方给被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得到谅解。承办检察官便将此事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院检委会决定,对于某等人取保候审,使于某顺利地通过体育测试,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之后鉴于案情实际,对于某等人均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王雨在办理于某合同诈骗案件中,发现其心事重重,经循循开导后,于某道出实情。原来他是一个单亲父亲,其年仅2岁的儿子无人照看只好寄放在某个体幼儿园。4个多月过去了,不知孩子情况如何,为此整天忧心忡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她立即到该幼儿园了解于某儿子的情况,并给孩子带去衣服、学习用品、食品和玩具。针对于某将被判以重刑,他的儿子将无人照料的实际情况,经征得于某的同意后,在院领导的多方联系协调下,将于某的儿子送到白城市社会福利院生活。于某得此消息后感激地说:“检察官这样地关心我、关心我的孩子,我一定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2015年8月,检花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在办理开通镇居民王某诈骗案件中,提审王某时,发现王某情绪低落,一言不发,拒不配合办案。经过耐心细致询问,王某道出实情。原来王某系单亲母亲,其犯罪入狱后,一直担心在沈阳寄宿学校学习、年仅15岁的女儿。承办检察官遂通过王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其女儿所在的学校,了解了其女儿的情况,并嘱咐老师对其女儿妥善照顾。之后,将王某女儿在寄宿学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如实反馈给王某,解除了王某的后顾之忧。女检察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人性化举动,让王某从内心感激不已,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此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