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位社员:
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经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对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原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通榆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也可以要求退股;对不符合通榆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予以退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符合发起人条件且自愿将其持有的股金转为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的,于公告期内持本社员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原入股的信用社办理资格认定和转股手续。
二、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要求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于公告期内持本社员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证到原入股的信用社办理退股手续。
三、对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社员股金,自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获准筹建后,有贷款的收取贷款,无贷款的全部作为其它应付款项核算,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四、此公告确权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26日。
咨询电话:0436-4227044
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