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今年29岁,2012年进入镇赉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到公诉科工作,是一个身材娇小但内心强大的女人,是一个铁面无私但又充满慈爱善心的检察官。作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年轻女检察官,她从近年来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遭侵害,一些特殊家庭的儿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关爱而失足沦落等案件中,感到肩上沉甸甸的担子和重大的责任,她暗下决心要以对祖国、对民族、对家乡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检察保障。为此,她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悉心掌握上级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探索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规律,成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在工作中,她坚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寓教于判,寓教于帮。2年来,她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6件6人,收到了理想效果。
通过2年多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她深深感到: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当孩子没有走向光明,而是跌落于犯罪的深渊时,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都应该深刻反思各自角色的缺失,采取切实措施,形成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强大合力。如办理的高中生王某盗窃一案,她在定期调查回访中了解到王某的家境不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父母缺少对孩子的了解、沟通、关爱,孩子稍有差错便拳脚相向棍棒交加,导致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逐渐滑落到违法犯罪泥潭。王某因犯罪背负了深深的负罪感,案发后亲戚朋友们对他又都避而远之,情绪低落悲观失望,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她及时伸出援手制定帮教措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正面与侧面、家访与谈心相结合的办法,多次与王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和情感沟通,释法说理循循善诱,使王某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奋起直追,并在2015年考入理想的大学。
面对犯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她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她在办理未成年人周某盗窃一案时,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周某犯罪时不满15周岁,是个孤儿,从小到大一直是爷爷打工挣钱抚养他。随着爷爷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祖孙2人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难,周某读到初中二年就辍学回家,干起了偷偷摸摸的违法勾当。针对周某盗窃案的特殊情况,且犯罪情节轻微,周某案发后亦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她提出了对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提交院检委会讨论时全票通过,减轻了对周某的处罚,给了周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2年多的实践使她深深地感到,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未雨绸缪,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上狠下功夫,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未成人和家长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从2014年开始,她受聘县城内2所高中,3所初中的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之余,她认真学习撰写教案,深入校园给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课11场。以案说法,以法释理,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生动地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师生们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