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的张亚光因为见义勇为导致右腿受伤。结果,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他陷入巨大的经济困境。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现实里因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的例子并不罕见。
被救者要不要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救者是受益者,理应为自己的受益付出。广州市曾出台规定:失主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给拾遗者。这与救人的道理是一样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眼下,见义不为的冷漠事件一再发生。在这种现实语境下,任何小善都值得我们去倡导、去关注。让被救者给予一定补偿,不仅是对善行义举的褒奖,更是对传统美德的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