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3)应税噪声产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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