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白城市地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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