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义
原以为领取、提取、获取的“取”字是个新字,它应该是从哪个字里转化而来的,不然,怎么“取”字与“耳朵”有关,莫非是古人把偷听人家的隐私就叫做“听取”。看了甲骨文“取”字的字形,又查了《说文解字》,才知道“取”的本义就是“割掉耳朵”,并且还是割取左耳朵的意思。
我们再看看甲骨文的“取”字,左边是一只“耳朵(耳)”,右边是一只“手(又)”,这是一个会意字,表示用手将耳朵割去。金文时左边的“耳”字稍有变化,不太像“耳朵”了,右边的“手(又)”一点也没有变。到了小篆时,左边的耳朵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楷书沿袭了小篆的字形,也就成了今天的“取”字。
割掉耳朵才叫“取”,在今天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在古人眼里,“割耳朵”却是司空见惯。他们不但割动物的耳朵,也割人的耳朵。《周礼·夏官·大司马》说:“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意思就是说,捕获大的野兽交给公家,捕获小的野兽归自己私有,只是别忘了把野兽的耳朵割下来,以此来评定成绩。
怪不得“取”字的“耳朵”在左边,原来割的就是它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资治通鉴·唐纪》说:“取吴元济。”这里的“取”,割的就不是野兽的耳朵,而是人的耳朵了。
后来战场上就不光是割耳朵的事情了。苏轼《阳关词》中有:“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大家把割掉敌人的头颅也算作“取”,这样就把“取”字扩大化了。继而又扩展到“取”得阵地、城池、国家,就连男人迎娶新娘,古代也叫做“取”。《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有:“吴起取齐女为妻。”《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有:“终老不复取。”《水浒传》也有:“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这里的“取”都是“娶”的意思。
“取”字当“得到”“取得”讲,是“取”的引申义,这在古文中相当多见。《荀子·劝学》中有:“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韩非子·五蠹》说:“钻燧取火。”还有《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文能取胜。”这里的“取”都是“得到”的意思。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这个源于佛经的典故,就是警醒人们,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美好的东西,但只要用心好好把握住其中的一样就足够了,不能贪得无厌。《红楼梦》第九十一回就曾经用到过这个典故:“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后来人们常常将其引申为对爱情的专一。这也算是“取(娶)”字的回归了。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也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罢,无论是取钱、取票,还是取(娶)妻,是自己的就取,不是自己的就千万不要乱伸手了,不然就会为“取”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知道了“取”字的来源,心里肯定会透亮许多。不信,你再看看这个“取”字,真的是咋看咋顺眼,咋看咋像“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