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辉
移民实边的历史背景。清朝初期,清朝统治者在对蒙古王公封爵联姻的同时,也将大片的土地封赏给了各蒙古王公所有,旗扎萨克将领有的土地作为属下人、箭丁游牧之地,这是蒙古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为了笼络和控制这些王公贵族,清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如旗与旗之间不得越界放牧,不得私开牧场,不得变卖招佃,更不允许汉人、旗人进入蒙地开垦等。这就是对蒙古王公封地实行的封禁政策。这些政策法令的实施,既保护了蒙古王公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又保持了蒙古王公对属下人的久远统治,维持了以游牧经济为前提的生活方式。然而,这种封禁政策没能禁止关内大批流民的涌入。据有关资料记载,在清乾隆朝后期,流民已违禁进入科尔沁左翼后旗(今辽宁昌图)、中旗和前旗,由于当时垦地面积较小,流民人口不多,这些蒙古王公还能在这些垦植地内收到些地租,既没引起王公的过多关心,也没引起官府的注意。到了嘉庆年初,情况有了变化,进入科左后旗的流民越来越多,如何处置这些私垦之民,如何对待私开之地,成为理藩院和盛京将军十分关注的问题。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率先奏请,在旗内“招农垦种”游牧之地,以解决蒙古民众生计问题。
经清政府批准,允许“借地安民”。清嘉庆五年(1800年)明确划定旗民户居住范围和垦地区域,实行汉蒙划界分治,在郭尔罗斯前旗领地伊通河畔编设沐德、抚安、恒裕、怀德四大乡,同时设置长春厅,隶属于吉林将军。清廷的这一重大决定载入了《大清会典》,并通告东北各蒙旗知晓。这一决定虽然是针对郭尔罗斯前旗问题的处理,但它等于宣告前100年间的流民私垦,在哲里木盟开始追认为合法。以此为标志,哲里木盟蒙地开始驰禁,蒙地开发进入了请旨招垦阶段。
1877年,将原辖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汉族农民的昌图厅升为府。又在科左中旗内增设怀德、奉化(梨树)、双辽、通辽,在科左前旗增设康平县等,直接隶属于昌图府,统辖科尔沁左翼三旗汉民垦区。
1887年,将长春厅升为府,并于其下设农安县,此后又增设德惠县、长岭县等。1902年,清政府做出了“移民实边”的决策。这一决策的制定,是有着重大的历史背景。早在鸦片战争以前,保持蒙古社会的封禁状态一直是清朝政府治理蒙古的基本政策。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特别是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对蒙古地区加紧殖民活动,使蒙古社会危机日益加剧。为此,从19世纪80年代以后,就有不少清朝大臣提出许多筹边改制,放垦蒙地等奏折、建议。但当时都未被清政府所采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被迫接受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向帝国主义列强赔款白银4.5亿两,从而导致财政困难越来越重。同时,清政府越来越意识到,仅靠蒙古铁骑的勇猛已无力再与洋枪洋炮的列强作战,因此,只依靠蒙古作为清朝的藩屏的作用已经失去。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考虑以新的政策来应付日益加深的危机。在“移民实边”的同时,还确定了松花江以北嫩江流域的开发与建设的重要意义,就是要在这广袤千里的草原上,增加移民,充实边境地区人口,改变人烟稀少和有边无防的状况。 (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