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俊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所属兽药饲料监察、动物卫生监督检疫职能机构不断强化涉牧经营场所监管,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源头管理。对全区规模养殖场和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涉牧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推行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详实记载投入品的来源、使用信息,遵守禁用药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实施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严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企业”生产的兽药、饲料产品。
建立承诺制度。采取在养殖场、屠宰场、农村集市张贴宣传单、告知书等方式,宣传畜牧法规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危害。与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签订“畜禽养殖场(户)安全养殖承诺书”,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保证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增强畜禽养殖场和兽药饲料经营者畜产品安全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
开展抽样检测。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榨奶站及饲料、兽药经销店等生产企业及经营产品常态化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杜绝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进入养殖环节。
把好检疫关。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机构严格履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职责,强化流通领域监管,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驻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围绕“放心肉”工程,建立以屠宰厂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的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出厂产品持证率、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做好流通领域查证验物工作,严把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关。
加强执法监督。行业执法人员对冷库、屠宰场(点)、养殖场、兽药饲料经销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肉品无证上市、制售假劣兽药和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添加物等各种违法行为,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