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操作流程:幼儿园公布资助信息—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幼儿园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教育、民政、残联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拨付经费—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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