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护意识和能力,依法防控疫情,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科副主任医师肖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传染病共有几类几种?
肖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国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39种。(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记者:在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中,国家、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职责?
肖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记者:发现传染病时,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肖巍: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实施隔离,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记者:传染病暴发时,政府为了控制传染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肖巍: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记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肖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相关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