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中法)近日,洮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将夫妻双方均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被执行人侯某和刘某夫妻二人经营一家水果店,先后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共计8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王某多次讨要,夫妻二人拒不还款。在法院作出还款判决后,夫妻二人依然没有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向两个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