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三孩政策”正式落地。
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按规定享受婚假、延长产假、护理假待遇。
2022年12月31日,白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现就大家关心的《条例》和《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生育子女的问题
一对夫妻可以依法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以生育胎次计算。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生育数量中。再婚夫妻不考虑再婚次数和再婚前已生育几个子女,只要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复婚的除外。
二、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问题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政策生育,可享受以下待遇:
婚假:1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再婚夫妻同样享受婚假待遇,但复婚的除外。
产假:180天。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难产产假增加十五天:180+15=19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宝宝,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延长产假至一年。
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工资原额”是指本人正常工作期间扣除养老、医疗等保险和税费后的全部工资。
护理假:男方护理假2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三、相关证件办理方式
夫妻有生育一孩、二孩或者三孩意愿的,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由乡镇(街道)办理机构发给一孩、二孩或者三孩生育服务证。
网上办理方式:夫妻离开户籍所在地,可通过登录“吉林省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服务大厅”或者微信“吉事办”小程序实现网上办证。
已经生育第一、第二或者第三个子女,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予以登记,补办生育服务证。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