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阳)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连日来,市市监局深入市区各大农产品市场及商超,加大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指导宣传力度。
据悉,“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的灯具,成本低,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照射下,生鲜肉类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消费者感官上难分辨,易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品质不新鲜的肉类。
市市监局及时下发提示函,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要求及时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拆除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设备。截至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到市区各大农产品市场及商超进行宣传指导12户次,并要求其按期完成整改。
市市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不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视情况予以处罚。同时,号召广大市民广泛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