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现对吉GA8181客运班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吉白城许客班准〈2021〉2208000031号,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终止该线路经营权事宜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终止的《道路运输证》、车载GPS监控设备主机、客运标志牌交回至原发放机关(由公司代缴),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鹤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