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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协商办理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提案协商的精神,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化水平,近期,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协商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市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把提案办理工作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提案协商办理可以采取信函协商、网络协商、电话协商、当面协商、共办协商、会议协商等多种形式。要不断完善提案协商办理制度,健全提案协商办理机制、创新提案协商办理方法,认真开展提案协商办理,推动政协提案协商办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向前发展。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按照归口交办、分层交办、严格督管的原则,所有办理答复文件,一律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接收政协全会提案后,要认真梳理,并要同政协组织密切沟通,研究制定出本系统年度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方案。要切实加强同政协组织及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承办单位积极主动,政协组织和提案人密切配合的政协提案协商办理机制。

    《意见》要求,应将协商贯穿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开展办前协商、办中协商和办后协商。协商办理政协提案要严格执行协商办理程序,规范进行办理协商。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要不断完善协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的考核机制。要认真做好落实2011年市政府制定的《白城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考核办法》的拓展衔接工作。除政府系统外,对全市其他系统承办政协提案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一律参照此办法执行,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严肃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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