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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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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大幕开启
维护宪法的权威需要专门机构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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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护宪法的权威需要专门机构
●乔新生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照宪法执政。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凝聚着一个国家公民的普遍共识,蕴含着各个民族的普遍价值观念,明确了国家的性质,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现代国家赖以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总章程。正因为如此,各国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无不设立专门的机构,解决宪法上的纠纷,处理宪法上的矛盾,确保国家的宪法永远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世界各国在维护宪法尊严方面,大体上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赋予了联邦法院司法审查权,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对国会制定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进行审查,如果国会制定的法律、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措施违反宪法的规定,那么,司法机关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政府颁布实施的政策无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对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司法审查权进行了非常详细地描述,由于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官法中关于法官提起诉讼的程序性规定违反美国宪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因而被美国法官马歇尔判定无效。这一判例不仅落实了美国宪法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巩固了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客观上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从而使宪法成为美国公众日常生活普遍适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国家行政法院,处理与宪法有关的法律案件。设立宪法法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机关在执政过程中所面临的宪法性问题,是为了处理宪法性的法律纠纷。在一些国家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法院受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政府的各项施政方针进行司法审查,从而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宪法的各项要求。

    第三,中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国家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暂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暂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暂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暂行条例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指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暂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运用法律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维护宪法权威的专门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备案审查,而且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种特殊的“护宪”体制和全面审查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的大政方针违反国家的宪法,能够确保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宪法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依法治国。

    全国人大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规则,确定宪法审查的程序规范,明确违反宪法的法律责任,突出宪法审查专门机构的法律地位,逐步确立公民提出违宪审查的诉讼规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宪法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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