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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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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编者按:

    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新常态、新税风”。因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生活息息相关,为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宣传月期间,白城市国税局在本报开辟《税收优惠政策直通车》专栏,连续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问答形式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问:听说国家今年对小型微利企业新出台了优惠政策,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具体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问:这次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精神,这次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待续)(白城市国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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