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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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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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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白城市洮北区委书记何野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能否履行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为此,作为区委主要领导,我感到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必须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地把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好,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深化担责意识,让履行主体责任成为高度自觉

    党委主体责任是不容商量、不能选择、不得转移的重大政治责任。区委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着力深化“三种意识”,切实担负主体责任。

    深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党委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区委至关重要的政治任务,定期调度,总结工作,发现问题,随时解决。继续把责任制在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下延一级,完善全区三级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化担当意识。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面对重要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面对大是大非敢于直面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查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深化落实意识。作为区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做到靠前指挥、主动上手、具体主抓,认真谋划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举措,积极探索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路径,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强化干部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重大项目资金监管,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党委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正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明确责任内容,让履行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从五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系统深刻的阐述。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明确细化履责重点,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全力落实主体责任。

    抓干部选拔任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把干部提名关、表决关,严格规范选任程序,坚持依靠实践检验干部、依靠群众评价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注重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严肃纠正、严格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追责。

    抓群众利益保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之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进一步加大对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处,问责追究。

    抓权力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运行中的不廉之风。切实加强源头治腐,紧紧扭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五权”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权力运行体系,扎紧权力“围栏”。强化教育预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权力监督,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

    抓问题查处,防止执纪监督中的不严之风。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推进“三转”,减少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机构,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尤其是坚定不移地支持纪委办大案、办铁案,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抓廉政表率,防止自我约束方面的不硬之风。作为区委主要领导,我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落实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动者、示范者。

    三、强化责任体系,让履行主体责任更加着实有效

    习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重点是完善强化责任体系,推动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主体责任人在责任书、承诺书、任务书上“签字背书”,在重要案件查处、重要问题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层层明晰责任。实行约谈提醒制度。针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严格实行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述廉述职制度,细化相关规定,使报告成为常态化、制度化。

    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全面改进责任制考核工作。将考核内容去虚做实,不断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排名靠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对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单位开展巡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查内容,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查处的情形作为责任追究的着力点,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履行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树立政治自觉,知责、明责、守责、尽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以贯之抓落实,一以贯之抓推进,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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