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号)
《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修订通过,于2024年9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