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