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修订)》,由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