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作瀚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赵惠子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其木格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刘凯峰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李立群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付海艳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刘冰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李扬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其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九、任命薛琪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其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十、免去陈兆杭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