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应该由哪些部门负责?
(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纠纷。
(二)公安机关对于请求协助调查高空抛物侵权人、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人交接、退出等物业纠纷的,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并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化解群体性物业纠纷。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纠纷,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五)业主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定期听取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物业服务人、业主之间的协调沟通,妥善调解物业纠纷。
(六)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纠纷事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参加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七)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协调物业服务人积极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