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武: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朱荣跃诉吉林丰盛米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诉你承担保证责任一案(白劳人仲案字〔2015〕4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出庭通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件及授权委托书空白件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点在仲裁一庭(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电话:0436-320962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于开庭后的15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9月23日